问:在病残医学鉴定过程中有那些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答:在病残儿童和伤残成人医学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2、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3、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4、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 5、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问:病残医学鉴定工作制定了有那些监管措施? 答: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病残医学鉴定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制定了病残医学鉴定工作监管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市、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技术、规统、政法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以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防微杜渐,避免违法、违纪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为规范鉴定行为,市计生委统一拟定《天津市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组工作程序》,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三、为保证专家库人员充足,区县建立共用专家库,由各区县分别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市计划生育研究所接受各区县委托,设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库构成人员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报市计生委备案。 四、各区县要加强对病残医学鉴定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检查办公室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计生委科技处要加强对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天津市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和总结,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并将评估总结报告于年底前上报市计生委。 六、设立市和区县两级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待和定期分析。对通过病残医学鉴定,并批准生育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公示的同时公布信访地址和举报电话,以接受群众监督。 七、市计生委每年进行一次病残医学鉴定案卷汇审,不定期地抽调专家委员会人员对区县鉴定情况进行调卷评审,形成制度,汇审和评审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列入市政府对区县目标责任制考核。 八、各区县要按《天津市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鉴定资料;立档材料不得涂改;不得缺纸少页;不得随意改变统一印制的有关病残医学鉴定各种表格和增减所规定立卷归档的鉴定资料。如在检查审核中发现以上情节之一,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按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九、市和区县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分析病残医学鉴定工作,发现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鉴定组人员有违纪和侵权行为,要及时查处,对情节严重者要依纪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