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病残医学鉴定的申请人对区县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申请人对区县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天津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天津市区(县)伤残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在区县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市级鉴定。市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问:如何申请市级鉴定? 答:当事人在接到《天津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天津市区(县)伤残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对区县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写出向市级病残医学鉴定的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本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并在上报申请市级鉴定表上填写鉴定的主要原因、理由,负责人签字,盖行政部门公章后,申请市级鉴定。
问:申请市级鉴定应向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什么材料? 答: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收到当事人申请市级鉴定的书面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 1、《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 2、要求鉴定者书面申请材料; 3、《天津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天津市区(县)伤残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包括送达本人的); 4、相关病历病史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证明材料等。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每年一次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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