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病残医学鉴定必须经过那几个部门,履行那几个步骤才能进行鉴定? 答:第一步由女方所在单位或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进行。 在收到申请者要求病残医学鉴定的书面材料和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申请病残医学鉴定者进行相关证明与资料的核准,对病残是否真实与对家庭关系的确认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户分离的,到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开具委托介绍信,向现居住地了解病残者的实际情况。现居住地管理部门接到委托书后,负责进行调查,出具证明。 初步审核与资料核准后,工作人员要填写《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粘贴申请人照片,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二步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进行。 在接到所在地村(居)委上报的《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后,应对申请病残医学鉴定者的情况以及材料的齐全、完备再次进行审查核实,对病残的程度与是否患有先天性疾病,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一般家系调查,核实确切后,在《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步由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 。 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之日起,要对申请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和完备、真实、可靠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的家庭进行技术性的家系调查,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社会调查。 审查与调查确切后,进行病残情况的筛查,并于鉴定前作出建议不进行鉴定或安排鉴定的书面意见,在《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逐级通知申请鉴定者的家庭,同时做好相关安排与咨询服务工作。 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区县病残医学鉴定为一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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