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口委[2006]3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医保办: 《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处理进行解释,以便于全市统一执行。
一、带环怀孕后发生自然流产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属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如发生脱钩、变形、断裂、嵌顿情况以及普通取环失败后,必须使用宫腔镜取环的,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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